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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先修章节】中级会计师《经济法》第四章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

中级会计师《经济法》科目第四章是2022年新增的章节,本章内容较多,且在学习过程中有一定难度,所以无论是对于新考生,和部分老考生来说,这一章节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去复习。“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”知识点作为先修章节内容,大家可以在了解教材及课程的基础之上来看本知识点总结,对中级会计师备考会有一定帮助。

益物权与担保物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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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情分析

本章为全新章节,其中担保物权的内容为原“合同法律制度”中“合同的担保”的内容,并且今年按《担保司法解释》新增了较多内容。

本章介绍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,通过对物权的归属,明确民事主体享有的物权等。学习有一定难度,可以结合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考查。

历年分值分布

经济法第4章

先修考点总结

【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】

用益物权,是指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,即以实现对标的物的占有、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,如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地役权、居住权等。

担保物权,是指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,即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立的他物权,如抵押权、质权、留置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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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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